四川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—201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
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(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)的批准,从2008年下半年在四川省举办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。该项工作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。为此,成都市人事局人才培训中心将于2010年4月举办“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”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。经全国统一鉴定考核合格者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一级)证书。
一、职业说明
1、适用对象:
①大中型企业单位总裁(总经理)、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(副总经理);
②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,人力资源部经理;
③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。
2、职业资格类别:
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一级)
二、报考条件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、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3、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4、具有学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职位职责:
1.负责完善公司行政管理制度,细化办公室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;
2.负责公司内部的行政、后勤事务工作;
3.参与组织、协调安排公司的各种会议及大型活动;
4.负责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,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;
5.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。
应聘要求:
1. 熟悉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,擅长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;
2 有三年以上的办公室主任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;
3. 对行政、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的工作有娴熟的处理技巧,熟悉人事工作流程;
4. 熟悉国家、地区及企业关于合同管理、薪金制度、用人机制、保险福利待遇和培训方针;
5. 熟悉使用办公软件及相关的人事管理软件;
6. 高度的敬业精神及高涨的工作激情,工作态度积极乐观;
7, 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优先。